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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6章 《刑法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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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九日,新一期《百姓旬报》刊发。

上都是正面的评论,百姓的目光是雪亮的,兴汉盟制定的《刑法》是为了社会公平,并不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权,所以较旧法,更加倾向于维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。

名利、名利!

中午班回家,刘信启顺着大街溜达。

七月一日之后,《百姓旬报》将固定一个版面,久的行法律知识宣讲,让百姓能够懂法、敬法、守法。

看周玥的肚,就算附了五星武将卡,增加的怀时间应该不会太久,刘信启估计年底就能见到自己的孩

就算是想缴投名状加兴汉盟,作为新儒学代表的孔戬,也不愿意一个小兵。

“饭都好了,快吃饭吧,忙了一早上,想来你都饿了。”

不参加此次吏员招募考试,是因为他不想从底层开始。

“好。”卢仁应

世之中,家里太穷,有时候将孩卖掉其实是救孩的命。

这一期百姓旬报比以往的版面增加了一倍,增加的都是《兴汉盟刑法》中一些典型的条款,每个条款还举例了一两个案例。

“听说了吗?今后买卖孩是犯法的,不仅中间人会重判,买孩的人也会重判。”有百姓和街坊谈论:“其中迫、拐卖更是会被判死刑。”

“好,吃饭。”

...

“可以去慈幼局领养,慈幼局会一直监领养将孩健康养育成人。”这百姓已经看过报纸:“反正就一个理,这孩养不起,白送人可以,就是不能跟钱沾边,哪怕自己亲生父母也不能卖孩。”

从九日开始至七月一日,后面两期《百姓旬报》都会增加一倍的版面,用来刊发《刑法》中的特殊条款。

有名就有利。

等名到了一定的程度,权和利也就随之而来了。

周玥已经有些显怀,走起路来不自觉的又稳又慢,就好像是一个大肚婆一样。

......

“回来了。”刘信启上前搀扶起周玥的一只臂膀。

笔杆好用,自然要尽其用,光是在新法宣传期间用一用,太可惜了。

“我让罗去请他,既然他的笔杆好用,就让他在宣传工作,刑法施行之后,再将他借调到你这里。”刘信启安排

他没答应也没有拒绝。

一边听着百姓对新法的讨论,一边走回家。

“你看你就没有看今天的报纸,人家报纸上说了,所有养不起的孩都可以送到‘慈幼局’,由政府养育。”

“夫君,你回来了。”

孔戬不断在报纸上投稿,发表传播自己的新儒学,就是为了名。

“哎,这法倒是好法,就是可怜了那些养不起孩的穷人,今后可咋办。”谈话的百姓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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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有些家没有孩,想买个孩也没地儿买了?”

宣传阵地,是一个没有硝烟、持久的站场,最适合孔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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